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程度,減輕作業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的管理
(一)公司設備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知道,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合格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臺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二)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臺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三)機操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調整,填寫機械履歷表,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設備性能良好。給進場檢驗后,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二)作業區要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十字”作業內容等標牌。
(三)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四)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
①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制造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立塔。立塔后對塔吊進行全面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②物料提升機應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裝拆前應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防滑設施良好,卷揚機運轉正常,操作人員持證操作。
③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情節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④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⑤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⑥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⑦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五)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部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設備部審核,設備部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三、大型塔式起重機的管理
大型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既有可能發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修。
(一)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格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③進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級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②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④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季后檢測驗收合格后,報當地的建筑行業備案方能使用。
(二)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縱的塔機的起重設備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
3、起吊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裝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不吊;放物裝的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業。
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證。
(二)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盡量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檢查。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三)對使用年限長,經檢測檢驗安全技術性能嚴重下降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報廢處理。
五、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管理
(一)設備購置前,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技術部審核,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購買。購置文件交技術部存檔。采購時,必須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廠家生產和經技術監督局批準有及檢定合格的檢測儀器。
(二)檢測儀器的管理
①檢測儀器的標識,統一由技術部負責管理。所有檢測儀器必須土工校準合格,處于有效期范圍的有效證件,以證明該儀器處于有效期內。
②檢測儀器在使用時,使用應保障其精度為已知,且能滿足規定要求,在操作過程中,發現檢測儀器的精神偏離校準狀態時,應及時停止使用重新校準合格后方可能用。
③應按檢測儀器的技術文件的要求對儀器進行使用,調整、維護和保養。
④檢測儀器在較長時間不使用應填寫封存記錄,并注明封存日期。
⑤當檢測儀器超過使用期限,經檢驗部門校準后,不符合技術文件性能的,使其報廢。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2年7月1日